www.bdjz.com
返回首页 | 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 | 网站地图 | English | Portugal
搜索
质保体系
生产管理
质量控制
化验中心
 
当前位置:保定冀中药业有限公司 >> 质保体系 >> 质量控制 >> 浏览文章
QA人员监控内容及权限
来源:本站原创 作者:佚名 日期:2009年11月26日 访问次数:
 

一、     监控内容

1、          原辅料出库:QA人员与车间领料人员、仓库管理员对所领取的原辅料(不含包装材料)进行核对,无误后,签字出库(品名、数量、规格是否与领料单、生产指令相一致,若有一方不相符,则拒绝出库)

2、          对各配液、混合岗位:按生产工工艺要求监控投料(出现异常由班组长及当事人负责)及配制、混合过程,若发现有违规操作行为的可责令停工,并等待解决。

3、          负责各生产班组物料平衡的核对工作。

4、          负责清场后复核与清场合格证的发放工作。

5、          负责成品的审核放行工作。

6、          负责对化药库原辅料储存、保管进行监督,并提出处理意见。

二、     权限

1、          对各工序生产后的产品质量进行抽检,对不符合工艺、质量要求的,有权提出返工。

2、          对不符合标准的中间产品(外观、性状、PH、含量、水分等),QA人员必须制止生产车间将其投入下工序。

3、          对未达到清场要求的岗位(工序)有权令其重新清场,直至合格为止(未取得清场合格证得岗位、工序,不得进行下一批次的生产)。

4、          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退货产品及其他原因的退货修理,未经品管部认定不得再次生产。

三、     责任认定

第一大项中任何一项出现问题,QA人员承担监督不力责任。

注:1、对QA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,依据处罚条款,经当事人双方签字确认(以单据为准)生效。

    2、需要生产部配合QA人员对外包装质量、人员穿衣戴帽等工艺纪律问题实施共同监督。

 
上一篇:品管部创建红旗窗口活动计划
下一篇:没有了
Copyright 2006-2008 Powered by 冀中药业(集团)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.
主办单位:冀中药业(集团)有限公司 冀ICP备05003995号 技术支持:尚武科技